一、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深刻认识殡葬改革是时代所需、民心所向
殡葬改革绝非简单的丧葬方式转变,它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神经,关乎生态文明、耕地保护、乡村振兴,更关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基。我们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其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一)这是落实国策、扛起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推行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之举。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殡葬改革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检验我们执政能力、为民情怀的重要标尺,不折不扣推动中央、省、市各项部署在**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这是惠及民生、算好发展大账的迫切需要。我们要算好“三本账”,一是“土地账”。我区人均耕地资源紧张,“死人与活人争地”现象突出,散埋乱葬侵占了宝贵的耕地和林地资源,制约了发展空间。二是“经济账”。大操大办、重殓厚葬之风盛行,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还给群众带来沉重负担,“一场丧事累倒一家人”并非虚言。三是“生态账”。焚烧纸扎、燃放鞭炮等传统陋习污染空气,破坏绿水青山。殡葬改革就是要引导群众从沉重的物质负担和精神枷锁中解脱出来,轻装前行,奔向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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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严密的督查考核机制。督查考核是指挥棒、推进器。优化考核指标。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突出火化率、生态安葬率、“三沿六区”整治达标率、公益性设施建设覆盖率、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加大权重。强化过程督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民政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及时下发督办单、进行约谈提醒。严肃结果运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问题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真正形成“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
(二)完善多元的投入保障机制。真金白银的投入是改革落地的重要保障。强化财政主渠道作用。区、乡两级财政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资金、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等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有钱办事。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通过税费优惠、用地保障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运营(如公墓的绿化维护、部分服务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殡葬改革公益事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各类殡葬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阳光操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审计。
(三)构建灵敏的监测预警机制。防范风险、及时纠偏是改革行稳致远的保障。建立舆情监测体系。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改革相关舆情的日常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畅通民意反馈渠道。进一步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部门电话、网络问政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关于殡葬改革的咨询、建议和投诉。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处理、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化解矛盾纠纷。强化风险研判处置。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风险研判会,对改革推进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如群体性抵制、极端事件、网络炒作等)进行评估,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将影响降到最低。
(四)形成强大的法治保障机制。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严格执法监管。相关执法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依照《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土葬、乱建坟墓、违规经营、封建迷信活动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配套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或修订完善散埋乱葬整治、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文明祭扫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细则或规范性文件,使各项工作有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法规政策依据。加强普法宣传。将殡葬法规政策宣传纳入“八五”普法内容,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自觉在法律框架内办理丧葬事宜。
同志们,慎终追远,民德归厚。推进殡葬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既是对我们执政能力和为民情怀的考验,也是我们建设文明和谐美丽新**的必由之路。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坚定不移地将殡葬改革推向深入,努力交出一份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优异答卷,为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