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夯实履职根基
(一)领悟核心要义,把握政治方向。《条例》开篇明义,强调坚持中国GCD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是监察工作的根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首要任务便是将党的领导贯穿监察工作始终。我们要深刻领悟这一核心要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监督检查,还是审查调查,都要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契合党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党的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使监察工作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力武器。
(二)明晰职责定位,坚守使命担当。《条例》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作出清晰界定,明确了监督、调查、处置的具体内涵与边界。我们分管的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正是履行这些职责的一线力量。监督检查室要聚焦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精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审查调查室则要依法依规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我们必须牢记职责使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执纪执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诠释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
(三)秉持法治思维,确保依法监察。法治是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条例》的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了监察权的运行。我们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据《条例》规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无论是采取谈话、讯问、留置等监察措施,还是进行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案件审理,都要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每一份证据都真实有效,每一项处理都公正恰当,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切实提升监察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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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深入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专业性强,要求干部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要加强对《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实战演练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干部的业务水平。鼓励干部加强自我学习,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三)严格监督管理,树立良好形象。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以及回避制度等,防止“灯下黑”。强化对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加强廉政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廉洁自律,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四)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干部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敢于动真碰硬,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克服畏难情绪,勇于攻坚克难,以实际行动践行纪检监察干部的初心使命。同时,要注重工作方法,讲究策略艺术,做到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修订施行,为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要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责,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为推动我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