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细悟监察法规,笃行监督执纪之责——在《监察法实施条例》研讨会上的发言

更新时间:202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一、深研细悟,精准把握《条例》要义

《条例》作为监察法的细化和补充,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详实的操作指南。深入学习《条例》,是我们准确履行职责的基础。我们必须逐章逐条研读,领会其精神实质,把握其核心要义。

(一)领会《条例》修订背景,坚守政治方向。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条例》的修订正是贯彻这一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法规的完善来加以规范和解决。从《条例》修订过程来看,始终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其中,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保持政治敏锐性,坚定政治立场,确保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无论是案件监督管理,还是追逃追赃、技术保障、廉政教育等工作,都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展开,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保驾护航。

(二)明确监察职责范围,强化使命担当。《条例》对监察机关的职责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这让我们清晰地认识到,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履行,关乎党和国家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关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要依据《条例》,严格规范案件线索的受理、处置、初核、立案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追逃追赃工作中,要以《条例》为依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出逃境外的腐败分子的追捕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和国家形象。对于技术保障中心而言,要深刻理解《条例》赋予的使命,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为监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提升监察工作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廉政教育中心则要根据《条例》要求,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增强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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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业务能力是监察人员履行职责的基础。我们要加大对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监察法规、业务知识、办案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素养。鼓励监察人员自主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综合能力。通过业务培训,使监察人员熟练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和监察工作的业务流程,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三)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作风建设关系到监察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我们要加强对监察人员的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加强对监察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通过作风建设,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监察队伍,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队伍活力。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是激发监察队伍活力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建立健全监察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将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纳入考核内容,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监察人员的工作表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激励监察人员积极工作,奋发有为。通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激发监察队伍的内生动力。

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实施,为我们的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市纪委常委,我将以此次学习研讨为契机,带领分管部门的同志,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切实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依法履职,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贡献力量。

以上发言,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