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总书记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作为市委巡察办一名领导,我深感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这不仅关乎个人履职能力的提升,更关系到市委巡察工作能否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保障。
一、深刻领会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巡察工作正确方向。总书记强调,政治方向是党生存发展第一位的问题。《条例》明确坚持中国GCD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为巡察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在巡察工作中,我们要始终把政治巡察摆在首位,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维护”根本任务,聚焦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查找政治偏差。通过对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完善监督体系,提升巡察监督效能。《条例》进一步健全了监察监督体系,为巡察工作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提供了制度支撑。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运用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在巡察过程中,注重从不同监督渠道获取信息,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全面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提升巡察监督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使巡察工作成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有力武器。
(三)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巡察工作法治化。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对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程序等作出了全面规范,为巡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巡察工作,规范巡察流程,确保巡察工作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法治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依法依规收集证据、认定问题、提出处理建议,使巡察工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切实维护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二、准确把握核心要义,提升巡察工作能力水平
---此处隐藏3708字,下载后查看---
作为市委巡察办一名领导,我将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切实履行好职责使命,带领市委巡察办全体干部,扎实做好巡察各项工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贡献力量。
(一)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巡察工作职责。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我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认真履行巡察工作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每一轮巡察工作。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合理安排巡察任务,科学调配巡察力量,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推进。定期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巡察干部综合素质。巡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将把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巡察干部的综合素质。组织巡察干部深入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XX大精神以及《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注重在巡察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让巡察干部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增长才干。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树立巡察干部良好形象。
(三)服务中心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巡察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我将带领市委巡察办全体干部,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找准巡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开展专项巡察、常规巡察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以巡察工作的实际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做好巡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制度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提升巡察工作能力水平,推动巡察工作创新发展。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巡察各项工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