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是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基础和前提。这不仅关乎我们能否准确把握监察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更关系到能否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下面,我将结合自身分管工作,从四个方面谈谈学习《条例》的体会。
一、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夯实履职理论根基
(一)领悟核心要义,把握精神实质。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工作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条例》的出台,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我们要深入学习《条例》的核心要义,精准把握其精神实质。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到《条例》对监察机关职责定位、权限范围、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明确规定,这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另一方面,要理解《条例》中贯穿的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权力监督的理念,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增强监督执纪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全面准确地把握《条例》精神,才能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不偏不倚。(二)对标职责要求,明确工作方向。《条例》对监察机关的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我们要对照这些职责要求,找准自身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信访和申诉复查工作中,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和申诉,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每一个信访件和申诉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要依据《条例》赋予的权限和程序,精准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不枉不纵。通过对标职责要求,明确工作方向,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权力运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条例》的实施,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条例》关于线索处置、调查措施使用、案件审理等方面的规定,杜绝随意性和主观性。同时,要加强对自身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监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二、结合分管工作,贯彻《条例》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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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我们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一)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手段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我们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平台,实现信访举报、线索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的信息化处理,提高工作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从中发现问题线索和规律,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通过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打破信息壁垒,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探索协同监督模式,形成监督合力。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我们要积极探索协同监督模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其他纪检监察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强与审计、财政、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形成监督工作的强大合力。通过协同监督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注重以案促改,做好“后半篇文章”。审查调查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要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整改问题、完善制度的效果。我们要注重以案促改,做好“后半篇文章”。在案件查办结束后,要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通过以案促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目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行动指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遵循,紧密结合分管工作实际,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推进我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将与同事们一起,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确保《条例》在我市纪检监察工作中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