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x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和我院岗位设置情况,结合岗位需求,现就我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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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有关信息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5年1月1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五)应届毕业生报到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用人员须在2025年9月1日前到我院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xx人事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