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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申请坐落于xx村xx不动产首次登记,土地核准面积94.5平方米,房屋核准建筑面积为189平方米,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08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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