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镇村居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xx号)、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x民发〔2019〕xx号)以及州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实施方案》(州民发〔2020〕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扎实推进“两约”制定、修订、完善工作,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两约”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为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提供有力支撑,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各村(居)要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推进“两约”工作。
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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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及时动员部署。各村(居)要迅速布置本村(居)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5月20日前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我镇将组织民政、司法所相关人员对村居从事制定村规民约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对村规民约规定内容、制定程序和修订步骤等有明确了解。
(三)加强督查考核。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将督促检查作为经常性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四)充分发挥作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居)“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居)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五)注重资料收集。村(居)在修订村规民约工作中要注重过程性工作文字、图片等资料的收集,及时建立工作档案。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并报乡镇、街道审查、备案,并将公示后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纸质文本(一式两份)和电子档报各乡镇、街道备案。
(六)宣传先进典型。要健全完善奖惩机制,通过开展模范村(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注意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