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根据xx市民政局 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养老机构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xx民发[2020]23号)、xx市民政局 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民发[2019]23号)和xx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镇(街道)申请,我局实地检查、验收、公示,现申请2023年10月-2024年3月市级养老服务补贴资金162.6528万元,其中2023年10月-2024年3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59.1808万元,,2023年10月-2024年3月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9.472万元,2023年10月-2024年3月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94万元。
我局将切实加强养老资金的监督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此处隐藏525字,下载后查看---
详情见附件。
附件:1.2023年10月-2024年3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
2.2023年10月-2024年3月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3.2023年10月-2024年3月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申请表。
xx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