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银行开展状况调研报告范文

更新时间:2025-07 来源:网友投稿

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应缺乏、竟争不充分、金融效劳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管理灵便、效劳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良和加强农村金融效劳,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开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村镇银行在组建和开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瓶颈,特别是欠兴旺的地区,组建难度大,开展缓慢,亟须从源头上加以调整和解决。

湖南省自开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已组建村镇银行5家,较好地发挥了效劳“三农”的作用。湘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来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得到了银监部门的批准。但在组建过程中遭遇中梗阻,目前还是一片空白。

(一)政策失灵:自下而上,本末倒置。按照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只能实行发起方式设立,且至少应有1家以上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者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这一规定,需要试点县市政府从最基层的县域开始向上逐级寻觅主发起人。当前我国银行业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分支行对机构的设置缺乏审批权限。由于村镇银行的设置处于试点阶段,既没有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义务,也没有相应的数量规定,更没有自上而下的特殊指定。这样,形成部份试点县市“申请报告无处送,高层领导无法见,村银行无法办”的难堪场面。

(二)主体失落:路径单一,一主难求。虽然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具备主发起人资格,但在欠兴旺地区,除农村信用社改制外,几乎没有地方性商业银行。泸溪县为组建村镇银行,成立了专班,明确专人,积极寻觅主发起人,从起,先后与省内外1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联系协调,开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条件,但都因经济总量小、地处偏远而被回绝。一旦找不到主发起人,村镇银行便无法设立,导致这一惠农政策成为空中楼阁,试点县市十分失落。

(三)市场失准:低门坎,高杠杆。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资金的门坎要求确实很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寻求一定的规模效应,普通村镇银行资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加之主发起人难找,形成为了“低门坎,高杠杆”现象,导致欠兴旺地区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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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问题,银行要提高效劳效率需要发展以下改革:

(一)做好顾客细分,合理分流

现在普通银行虽然发展了分区,有柜台区、等候区、自助效劳区,但还是不能足够满足网点内部效劳和销售流程的需要,应做好顾客细分,实行差异化效劳战略,及时快速依据业务办理情况做好客户分流,以减轻柜台负担,提高效劳实行差异化效劳战略,及时快速依据业务办理情况做好客户分流,以减轻柜台负担,提高效劳效率。此外,要大力开展ATM机自助渠道,不断完善ATM机自助渠道功能,让自动柜员机充分分担银行中低端客户,降低群众客户效劳本钱,到达顾客分流的目的,提高柜台效劳效率。

(二)拓展电子金融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银行需要积极努力地推广网上银行和银行的理念,让公众信赖通过网上银行和银行也可以安全的办理转账结算业务,首先减少了来营业网点办理业务的客户人数。在营业点,大堂经理发展合理分流,需要实现影印文件在排队叫到号之前就已经准备好,叫到号就可以直接办理,缩短业务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