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案说责:失责必问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刚性要求。从案例看,责任缺失是违规违纪的重要诱因。如山西焦煤集团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某,不仅违规组织公款聚餐、纵容下属购买高档菜肴,更在事发后召集人员“统一口径”、对抗组织审查。表面看是作风问题,实则是主体责任严重缺位。作为领导干部,王某本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却知规违规、压案不报,最终受到留党察看、撤职降级处分。此类案例警示我们: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必担、失责必究。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身正、自身硬,更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眼皮底下的“四风”问题若视而不见、放任纵容,甚至参与其中,必然导致“破窗效应”,带坏一方风气。必须将责任链条拧紧拧实,层层传导压力,杜绝“甩手掌柜”心态。二、以案说德:道德失守是滑向腐败深渊的思想根源。多起案例暴露了个别干部理想信念坍塌、道德防线失守的问题。例如,某公司运营中心副总金某,在2014至2017年期间,9次用公款组织客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总花费8万余元。这种将公款当“私钱”、把享乐当“常态”的行为,本质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再如贵州某公司原董事长刘某,多次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酒赠送个人、超标准接待,甚至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将职务影响力异化为特权工具。此类案例警示我们:党员干部必须常补精神之“钙”,警惕“小节无碍”的麻痹思想,严防“人情往来”背后的利益输送。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做到慎独慎微、清廉自守,从思想深处筑牢抵制奢靡之风的堤坝。
三、以案说纪:纪律规矩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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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规矩、硬杠杠。从通报的70余个案例看,违规情形虽多样,但均踩踏了纪律红线:违规范畴高度集中:主要集中在违规吃喝(占32%)、违规收送礼品礼金(28%)、违规发放津补贴(15%)三类;隐形变异屡禁不止:如虚开发票平账(例:刘某用860元/瓶白酒后虚报单价)、借工会活动名义报销餐费(例:姜某、杨某以“退休欢送”名义聚餐);顶风违纪仍有发生:部分干部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例:某园林公司张某2016年公款购茅台),表明“四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此类案例警示我们:
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不是可松可紧的“橡皮筋”。《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对违规吃喝、公款旅游、滥发津贴等行为作出细化处分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牢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态势,做到令行禁止、不逾规矩。
四、以案说法:制度执行是作风建设的根本保障
案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同样值得警醒。如某资产管理公司购买高档红酒、皮具送礼,涉及金额5万余元,暴露了财务审批、采购监管的失效;某学院赵某为应付检查伪造接待公函,反映了此单位制度执行的形式化。这些行为不仅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更触及法律红线(如《刑法》中的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此类案例警示我们: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对“三公”经费、公务接待、福利发放等关键环节的流程管控和审计监督。同时要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
通过此次“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我深刻认识到:思想上必须“拧紧总开关”。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行动上必须“严守铁规矩”。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及公务接待、差旅报销等制度细则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抵制“酒桌文化”“人情腐败”。制度上必须“筑牢防火墙”。推动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问责”的全周期监督机制,尤其加强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文化上必须“弘扬新风尚”。以身作则倡导简朴务实作风,引导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为党员干部,我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