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为自2020年首次颁布后的首次重大修订,针对性解决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存在的“应收账款回收难、周期长、变相拖欠”等难点问题,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为中小企业权益保障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要点分析
1.明确支付期限:30日与60日红线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按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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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失信“黑名单”,强化失信惩戒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款项被认定为失信的,有关失信情况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向社会公示。可能受到以下限制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大型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
运用操作指南
对于中小企业:签约阶段1.主动声明自身中小企业身份。2.重点审查付款条件条款。3.约定逾期利率不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LPR。
履约阶段1.履约过程证据留痕,交付后及时发出书面付款请求。2.部分款项存在争议时,书面主张无争议部分的款项。3.利用应收账款融资:要求债务人30日内确权(《条例》第十六条)。
维权阶段1.维权路径选择发送催款函件-行政投诉(统一投诉平台)-民事诉讼2.证据固定:重点把握交付、验收、付款请求时间相关证据。3.关联企业责任追究:对通过子公司转移支付的,探索追究关联企业责任。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1.修订规范的合同范本,避免触碰法律红线。2.优化付款审批程序、付款流程,把握付款期限。3.制定完善的争议、投诉应对解决方案。4.落实相应岗位职责和监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