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与发展新质生产力

更新时间:2025-08 来源:网友投稿

新质生产力是总书记经济思想的重要理论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认识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总书记经济文选》第一卷中的多篇著作对发展新质生产力、形成新型生产关系作出重要论述。比如,《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指出:“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什么是新质生产力,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指出:“要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更好体现知识、技术、人才的市场价值,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国经济航船乘风破浪、行稳致远》指出:“必须统筹好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的关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等。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收入分配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在构建新型生产关系过程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通常可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和关于劳动过程的研究方法。同时需要注意,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涉及技术进步和生产资料的改进,还包括知识、技术、管理等各种创新要素根据各自供求状况及其对新质生产力贡献的权重进行优化组合。因此,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一般的劳动过程,而是创新劳动过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和关于劳动过程的研究方法研究新质生产力和新型生产关系,不但要以财富增长水平来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要准确判断各种生产要素对财富增长的作用,说明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对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所起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以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促进新型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大幅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新质生产力的成果分配包括两个过程

对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分配关系进行研究,首先要对分配过程进行分析。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揭示的分配关系涉及两个方面:“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遵循这一原理,研究分配关系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需要研究对分配关系起决定性作用的生产条件的分配。

新质生产力的生产条件主要是创新条件,涉及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的分配。当前,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最重要的生产条件。对数字经济这一生产条件的分配,关键是对数据、算力、算法3个核心要素的分配。所需数据越是充分准确,算力越是强大,算法越是先进,生产力水平就越高。应当看到,不同的生产单位、平台和企业拥有这些生产要素的状况不同,这些生产要素在相关单位所发挥的作用也会有差别。各个单位凝结这些生产要素的程度,反映了其生产力水平,进而体现为不同产业、不同企业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差别。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在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的分配并不直接面向生产者个人,而是包括两次分配过程:第一次分配是市场对社会总产品在企业之间分配,第二次分配是企业对其在市场分配到的成果在内部进行分配。这一框架可以用于分析对新质生产力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以及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企业内部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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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原始数据的采集和生产,按一定的科学算法对这些原始数据进行编码,通过具备一定算力的处理器对其进行运算并形成满足特定生产需要的数据。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物联网设备等采集和生产原始数据,不同的企业或通过自己的平台或利用别人的平台对这些原始数据进行处理。不同平台和企业的算力、算法和劳动者水平不同,生产数据的能力也不同。

在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后,充分发挥其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作用,需要对数据价值进行判定。数据价值与数据的使用价值密切相关,体现的是使用数据推动相关领域形成更高水平的生产力。影响数据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数据生成过程的复杂程度和密集水平。在这个过程中,拥有能够提供更强算力的服务器和平台、更科学的算法、更高水平的代码等,就能够生成科技含量更高的数据资源。另一方面是数据的流通和广泛应用。与其他物质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效应,流通越顺畅、使用越广泛,收益就越高。总的来看,数据生成的科技含量越高,数据流通和应用越是广泛,数据价值也就越高。

对数据价值进行判定,还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应当看到,在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会形成价值和收益。这就要求对数据及其形成新型生产要素过程的不同环节进行确权,在数据流通和共享中保护其产权以实现价值。谁生产数据,谁就拥有数据产权;谁在生产新数据时利用别人的数据,谁就要向该数据的所有权人支付报酬。

同时需要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数据价值的实现面临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平台企业对数据产权的垄断,会降低数据要素参与财富创造的效率,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具体表现为平台企业依靠其掌握数据的优势形成垄断并据此获取垄断收益;二是数据市场具有信息不对称特征,这同样会降低数据要素参与财富创造的效率,导致数据价值无法在数据的流通中得到完全实现。

解决数据要素参与财富创造和收入分配中面临的问题,需要不断完善数据基础制度。这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要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通过建立完善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建立完善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建立完善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完善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为深化创新驱动、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