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近期我认真学习了总书记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摘编,深入领会总书记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主要精神。同时,对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这一案例反映出的政绩观偏差问题,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为我们公安系统敲响了警钟。下面,结合典型案例,联系公安实际工作,与大家分享几点想法。
一、明晰“政绩为谁而树”,筑牢权为民用、服务公安的权力观
(一)本质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公安工作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总书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我们树立正确权力观指明了方向。作为公安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于为人民谋安全、谋福祉。公安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要求我们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我们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深入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大力弘扬“四下基层”工作方法,深入社区、乡村、企业等基层一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对公安工作的需求和期望。例如,定期开展“警民恳谈会”,倾听群众对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做到心为民想、利为民谋、身为民行。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二)根本途径:以群众评判检验公安工作实效。“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公安工作的成效不能仅仅用数据和指标来衡量,更要看群众的实际感受。我们要把为老百姓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在打击犯罪方面,不能只追求破案数量,更要注重破案质量和社会效果。比如,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要加大侦破力度,及时追回赃款赃物,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在治安管理方面,要加强对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的安全。同时,要始终走好群众路线,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只有将党的公安政策落实到实践、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才能创造出经得起人民检验的公安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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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楚“靠什么树政绩”,树立真抓实干、忠诚履职的事业观
(一)用心服务人民群众:打造有温度的公安服务。“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在公安工作中,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要用心服务人民群众,涵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心。在窗口服务方面,要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行“一站式”服务、“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等举措,让群众办事更便捷。例如,开通网上预约、在线办理等服务,减少群众排队等候时间。在社区警务工作中,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主动了解群众的困难和需求,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比如,帮助走失老人回家、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等,用实际行动温暖群众的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用力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安工作效能。高质量发展是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我们要自觉摒弃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际成效。在打击犯罪方面,要不断提升侦查破案能力,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打击犯罪的精准度和效率。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犯罪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在治安管理方面,要创新管理模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例如,推行“网格化”管理,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的责任民警,实现对社会治安的精细化管理。同时,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面对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各类突发事件,不退缩、不推诿,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每一项工作的落实。注重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全域统筹、持续跟进,确保每一项公安工作都能形成闭环,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用行树立廉洁公安形象:确保公安队伍清正廉洁。清正廉洁是公安队伍的政治本色和为官从政的必备条件。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守廉洁纪律和规矩。公安民警手中掌握着执法权,必须坚持秉公用权,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例如,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各项纪律规定,严禁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等。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和学习。充分认识监督的重要性,把监督作为一种保护和关爱,确保每一项公安工作都能在阳光下进行,每一点政绩都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以上交流发言,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让我们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深刻汲取案例教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