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目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政法工作整体效能和核心战斗力为根本,以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为牵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评价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引导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聚焦主责主业,补齐短板弱项,激发内生动力,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能力水平,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评价考核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依法规范。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评价内容、方法、程序、结果运用于法有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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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错导致重大冤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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