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年活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注重适应形势发展、顺应群众需求、符合实践需要,以诉前调解、人民调解、法治助企为重点,兼顾各县(市、区)实际,扎实推进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实体化运行。
二、建设标准及内容
各地综治中心要按照有力量进驻、有专门场地、有专项经费、有编制机构的“四有”目标,本着辐射能力较强、交通相对便利、人员较为集中、群众办事方便的原则,采取置换、扩建、改建方式落实办公场所,县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体入驻,司法局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入驻。总体按照“一厅三窗七室”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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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群众诉求信息登记、矛盾纠纷调处、特殊人群管理、基层平安创建等台账档案,统一样式、分类建档,做到台账档案管理线上线下规范完备、有序可查。
5.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级综治中心首问负责、协同配合、公开监督、督促督办、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制度。
综治中心工作制度机制统一上墙公示。未尽事宜,具体参照《全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年活动实施方案》执行。
五、工作要求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已纳入省委“狠抓落实年”任务清单和市委年度重点工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日程。党委政法委要寻求地方党委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支持,将综治中心运转经费纳入财政专项经费,原则上每个地区每年经费不少于10万元。在抓落实过程中,要立足实际实用,认真对照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推进,切忌搞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