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
3、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4、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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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村霸”等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欺压群众,垄断集体资源,以及在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流通领域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或者参与、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
(三)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或者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四)组织、参与、纵容开设赌场,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其他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