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

更新时间:2025-10 来源:网友投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保持和增强政治性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法学会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充分发挥政治作用,切实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更好承担起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他们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

  2.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加大总书记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力度,开展总书记法治思想培训轮训,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全面深刻领会“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深入开展总书记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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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发展壮大会员队伍,拓宽会员发展渠道,提高会员发展质量,推动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法学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法务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发展会员。贯彻法学会章程,完善法学会和法学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制度,扩大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来自基层和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代表比例。加强会员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健全会员参与工作、意见反馈、权利维护等制度,组织会员开展培训研讨、调研考察等活动,及时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6.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法学会组织建设,加快实现旗县级以上行政区法学会组织全覆盖。加强各级法学会规范化建设,合理配备法学会工作人员,健全课题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等制度。加强对基层法学会工作指导,建立工作部署、指导检查、请示报告、人员培养等工作制度,完善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考核激励机制。

  17.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将财政拨款支持的法学会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筹措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通过公益基金等形式,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法学会事业发展,加大对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以及人才等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法学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支持法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定期听取法学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学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法学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好干部标准推荐适合法学会工作的优秀干部作为法学会主要负责人人选。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建设专职、兼职、挂职干部和聘任人员相结合的法学会队伍。推动法学会干部多岗位交流,加强法学会与党政部门、政法单位之间干部双向交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推动同级法学会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运行方式改革创新。组织、财政等部门要帮助法学会解决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各级法学会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认真真谋事,实实在在干事,全力推动党中央关于法学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