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检工作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总书记各类论述精神、关于山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科技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及党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立足科技部门职能,坚守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正风肃纪反腐,为全市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全文约150字。
一、深化政治监督引领,锚定科技纪检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精准有效的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在市科技局落地生根,确保纪检工作与科技事业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1.强化理论武装铸魂,夯实政治监督思想根基
政治监督的成效,根本取决于思想认识的深度。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结合科技部门工作实际,持续深化理论学习,筑牢政治忠诚。坚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第一议题”学习长效机制,每月组织机关纪检干部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学习总书记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山西转型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开展“科技纪检理论提升年”特色活动,每季度邀请纪检监察系统专家、科技领域骨干开展联合授课,解读科技政策与纪检要求,推动纪检干部精准把握科技工作规律,提升结合科技实际开展监督的能力。建立学习考核评价机制,每月开展理论测试,每半年组织学习交流研讨,将学习成果纳入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倒逼学习走深走实。通过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引导机关纪检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纪检工作的政治方向,确保政治监督不偏位、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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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强化与局党组协同,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坚持党对纪检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与局党组的协同配合,推动局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党组主导、纪检监督、各方协同的工作格局。建立协同议事机制,定期与局党组召开协同工作会议,通报纪检监督情况,研究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问题,共同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协助局党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工作,推动局党组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分解、落到实处。加强与局党组班子成员的沟通协作,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纪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协助局党组开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廉洁文化建设等活动,推动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通过强化与局党组的协同联动,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3.强化与同级相关部门协同,拓宽监督覆盖范围
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机构、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同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打破监督壁垒,拓宽监督覆盖范围,形成监督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同级相关部门定期共享工作信息、数据资源、问题线索等,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用,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和效率。建立线索互移机制,对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给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线索核查、案件查办等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开展联合监督行动,针对科技领域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如科技资金使用、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等,与同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查、联合执法,形成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业务交流研讨,定期与同级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交流监督工作经验、探讨工作难点问题,共同提升监督工作水平,推动科技领域监督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开展。
24.强化与群众和企业协同,畅通监督反馈渠道
群众和企业是科技创新的参与者、受益者,也是监督的重要力量,必须强化与群众和企业的协同,畅通监督反馈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企业的监督作用。建立群众监督反馈机制,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科技领域违纪违法、作风不实等问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核查、妥善处理,并及时反馈举报人。开展“开门纳谏”特色活动,定期组织群众代表、企业代表、科研人员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对科技局机关纪检工作、作风建设、科技创新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群众和企业监督的引导,通过宣传教育、政策解读等方式,引导群众和企业增强监督意识,主动参与监督,积极反映问题,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属实、为案件查办提供重要线索的群众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激发群众和企业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通过强化与群众和企业的协同,畅通监督反馈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企业的监督作用,推动科技领域纪检工作提质增效,为全市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