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更好发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服务社会、支撑监管的作用,助力持续规范校外培训、保障家长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平台是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一网(官方网站)三端(家长端APP、机构端APP和管理端APP)为校外培训全流程监管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向社会公开展示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支持家长学生在线选课、支付、退费、评价、投诉等需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平台的相关应用方,包括各级校外培训相关管理部门,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开展有组织或系统性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参加校外培训的家长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资金监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技术或资源提供方等。
第二章职责权限
---此处隐藏3858字,下载后查看---
第二十二条积极探索校外培训智能化监管新场景,持续引入新技术,拓展数字人民币、人工智能安防监控等功能应用,不断丰富教育监测应用场景。
第二十三条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公益支持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所需资源、技术和服务,提升校外培训监管服务效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