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XX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内容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二、抽查频次、比例和时间
全年计划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一次。检查时至少抽取1个县(市、区),执法检查的统计调查单位数量,根据被抽取县(市、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抽查比例。根据各专业报表时限和工作实际拟于6月30日前完成。
---此处隐藏697字,下载后查看---
四、检查结果的运用
(一)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立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行政裁量权基准》等进行行政处罚。
(二)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三)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失信企业,在相应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按照《XX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及时对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