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我们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弘扬蒙古马精神,闯新路进中游”持续发力,经济社会发展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我们全力以赴抓发展、争晋进位,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预计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9.8亿元,增长6.5%;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5亿元,增长82.3%,增速位列全市第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2.1亿元,增长3.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39266元、15066元,分别增长5.5%和7.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亿元,增长18.41%。举办金秋之旅丰收节等促销活动7次,发放消费补贴91.1万元,拉动消费816.5万元。聚焦强链补链延链精准招商,签约项目42个,立项率、开工率位居全市前列。扎实推进12个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0.28亿元,增长26.27%。实施政策落地工程,梳理国家、自治区支持政策102条,争取上级专项资金2.76亿元、债券资金3.37亿元。为市场主体减税降费1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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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履职尽责。坚持不懈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及旗委工作要求,当好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切实把忠诚担当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发展中。
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做到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合规。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提升服务效能。坚持抓落实导向,压实责任链条,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强化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激励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持续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服务群众。树牢宗旨意识,站稳人民立场,一切以服务群众为基点考虑问题、推动工作。
永葆清正廉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习惯“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兜牢“三保”底线,把资源和财力更多用在推动发展、为民服务上。
各位代表!征途回望千山远,前路放眼万木春。新的形势催人奋进,新的事业任重道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奋力书写察右中旗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