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2024-2028年)工作情况报告

更新时间:2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重点,坚持政治引领、分类指导、守正创新、服务大局,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拓进取、干事创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主要目标是: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进一步深化,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取得更大成效,广大党员对这一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理解把握更加完整准确全面,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坚定自觉。党员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培训作用更加凸显,日常教育更加规范,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更加健全,信息技术运用更加充分,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更加完善。党员教育培训成效进一步提升,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初心使命更加牢固,纪律作风更加严实,党性修养和实践本领显着增强,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不断提高。

为实现以上目标,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在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抓好党员日常教育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落实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基本任务,分级分类对党员开展有组织的专题培训,确保全体党员应训尽训。党员5年内参加各类集中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20天或160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5年内参加各类集中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35天或280学时,其中每年参加县级以上党委举办的脱产培训累计一般不少于5天或40学时。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学时应占总学时的50%以上。党员干部学时要求按照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执行。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集中学习培训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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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各基层单位党委和党总支的直接实施责任、党支部的具体组织责任,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宣传部门的内容提供和舆论引导作用、党校(行政学院)的优质课程课件供给保障作用,构建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党员教育培训重点工作,推动解决问题,确保任务落实。明确流动党员教育培训责任,流出地(单位)和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联动抓好流动党员教育培训。

(十四)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机构职能,依规配强工作力量。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党员教育工作体系化建设。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与发展党员、管理监督服务党员衔接,强化党员教育培训与干部教育培训有效协同。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定期轮训,每年举办全国党员教育专题培训班,推动培训成果惠及广大党员。健全教育培训需求调研、激励约束等机制,激发党员参学参训内生动力。建立科学合理的党员调训机制,防止多头调训、重复培训。

(十五)夯实基础支撑。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师资聘任管理制度,分级分类建立并动态管理师资库。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内容资源开发与供给,鼓励地方和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发高质量特色教材和案例课程。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渠道作用,规范和加强乡镇(街道)党校、现场教学点和远程教育站点建设,用好各类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落实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和各级党委留存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等要求,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十六)不断改进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严格培训纪律和学员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培训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坚决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十七)强化督导评估。建立述学导学督学制度,实施党员脱产培训年度计划备案管理。把党员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和5年总结评估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