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难点堵点分析及思考报告

更新时间:2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目前,审计整改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8号)》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从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看,审计既是查缺补漏的一次“经济体检”,也是淬炼提升的一次“深度会诊”,如何在新时代贯彻落实好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和审计“下半篇文章”,值得我们深思。

一、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审计工作的开展,各层级制定、优化一系列的制度、办法,使审计整改工作得到强化。但笔者认为,审计整改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交织,相应整改难度大。具体表现为:有些问题整改本身即属于中长期改革任务,需要伴随着改革深化持续推进;有些问题制度性漏洞未能有效堵塞,导致类似问题反复发生。二是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和贯通协作机制还不够成熟和定型。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需进一步巩固深化,贯通效率有待提高、力度有待加大。三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还不到位。整改压力传导存在逐层衰减现象,整改责任落实还存在偏差。

二、审计整改存在的难点堵点分析

目前,虽然审计整改工作得到了强化,但还是存在的一些难点和堵点。那么这些难点堵点到底是什么?在那里?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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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机制“保”。审计问题的产生很多源于机制、制度的缺水或不完善,审计整改要从机制、制度上入手,从源头上规范,进一步完善机制。一是要完善法律机制。对国家审计、有关主管部门应承担的整改责任、时效及标准在法律法规上明确界定,赋予国家审计在督促审计整改上简便适用的强制性手段;二是完善整改问责机制。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制发审计整改问责办法,明确审计整改问责启动的临界点,启动程序,问责方式,如对拒不整改的实行戒免、停职、停岗,对应整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部门)及时约谈问责、进行通报批评,对长期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从而使审计整改真改实改、应改尽改,落地见效。

(四)压实责任“抓”。审计整改要坚持立行立改,压紧压实问题整改的责任,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遮掩回避、不敷衍塞责、不弄虚作假、不蒙混过关,逐条逐项细化梳理问题,形成清单、责任上肩、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真整改、严整改、实整改,切实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五)借助力量“推”。国家审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要压实责任,以强大合力抓整改。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实施领导包抓督办,加强定期调度通报,调动各方力量参与,重点要建立健全与本级党政督办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部门和一些大系统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如可以争取党政督办部门将审计整改纳入督办事项,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定期召开审计整改会议,督促整改进度,对长期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从而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六)优化手段“跟”。审计人员在运用传统的审计整改手段同时,还要不断丰富优化审计整改手段,采取领导干部带队回访、整改专题调研、问题核查复核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实行台账(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采取电话、发函、现场督查等方式,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现场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让审计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总之,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标本兼治,由点到面、由表及里对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系统梳理,高度关注“屡审屡犯”的“顽症”问题,深入查找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做好政策纠偏、机制完善、制度建设、责任追究等工作,以“改”促行、以“改”增效、以“改”提标,真正达到一地审计、多地受益、全域受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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