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并从多个方面作出具体安排,不仅体现了农民增收目标的拓展深化,更体现了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对改善农村民生的高度关切。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政策体系,把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汇聚起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强大动力。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增收成就巨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增收渠道稳步拓宽,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2012—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xx%,增速连续11年超过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xx降至xx。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2013—2020年贫困地区农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x%。
特别是近年来,克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等不利影响,农村居民收入保持稳定较快的增长态势。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xx元,实际增长xx%,比全国人均GDP增速快xx个百分点,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快xx个百分点。从收入结构看,结构进一步优化。2015年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过经营净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首要来源,此后工资性收入占比持续提高。2023年,工资性收入占xx%,比上年提高xx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xx%,比上年降低xx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占xx%,与上年基本持平。外出务工增收作为农民首要增收渠道的局面进一步强化。从城乡差距看,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继续缩小。202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xx,比上年下降xx。
具体分析,去年农民收入稳中向好得益于多方面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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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要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在农村老龄化程度加深、新成长农村劳动力减少的情况下,要着眼于提高农村居民劳动参与率和人力资本,开启二次人口红利,推动农民增收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在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方面,制定扩权强县计划,赋予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多自主权,建立健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政策体系,完善大中城市产业向县域疏解转移机制,鼓励城市要素下乡兴业,支持县域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和农业多种功能,通过产业链纵向延伸和新业态横向拓展,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在技能提升方面,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把培训资源向年龄偏大劳动者群体适当倾斜,整体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在权益保障方面,完善促进城乡灵活就业制度和配套政策,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保障退休人员、农村超龄劳动力等群体自愿参与劳动的正当权利,完善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三)完善农村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要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激发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在土地权益方面,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支持地方利用确权成果探索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加快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合理收益的权利,健全宅基地取得、使用、流转、退出等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在集体收益分配权方面,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集体资产所有权行使机制,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流转、抵押、担保等权能实现机制,完善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机制。在权益实现方面,推进城乡一体的产权市场建设,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四)完善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要按照“守底线、促增收、补短板”的思路,加强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精准开展公益性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规范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接续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提升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持续发挥效益。探索生态价值多元实现形式,畅通“两山”转换通道。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帮扶政策,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救助范围,稳步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