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一)依法依纪。“三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全面真实。公开必须实事求是,内容要全面、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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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呼和浩特市司法局“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三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科室、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三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要求。要按照“统一、规范、有序”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公开资料填写、收集、审核、呈报、公开等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公开事项资料的搜集汇总及时、准确、真实。及时对“三务”公开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同时做好整理归档。

(三)开展监督检查。成立局“三务”公开监督检查组,不定期对“三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发现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将严肃处理。

(四)建立考核机制。将“三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加大指标权重,发挥考核导向作用。

(五)即时资料报送。按照公开时限、内容和流程,将电子版汇同纸质版材料一份,报送至局“三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传存档,并将电子版发网信科电子邮箱,以便网信科能够第一时间将需公开内容发布在局门户网站及其他公众平台中,有效推进我局‘三务’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