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数字游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更新时间:202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乡村全面振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一环,而人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要素。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为主要生产驱动力的数字技术迭代更新,数字游民这一新兴群体引起大众广泛关注,他们离城入乡,在美丽的乡土中寻求创意工作和诗意生活之间的平衡。这给乡村带来了新的发展活力,为新时代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宝贵的人才资源和全新的发展空间。因此,在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应把数字游民的力量凝聚起来,赋予他们新身份、新角色、新发展,引导他们“游有所向”“游有所归”“游有所成”,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从“外来融入者”到“在地改造者”的转变

数字游民是伴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信息技术发展而生成的新兴社会群体。随着数字化时代到来,越来越多的生产活动朝着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方向转型,工作与生活更加智能、高效与便捷。当前,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压力日益增大,如何既能顺应数字化发展的时代浪潮,又兼顾自身的惬意生活,数字游民由此出现。“数字游民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远程工作,追求自由、灵活和自主生活方式的个体。”一边惬意生活、一边自主工作,“半工半旅”是对这一群体的形象写照。与一般移动办公的人群不同,数字游民有着自身的特征。一方面,数字游民总体比较年轻,拥有较高数字素养。数字游民以青年群体为主,从事数字劳动,以数字技术为专业生产工具,具备运用智能化、数字化生产工具创造价值的能力。另一方面,工作模式相对自由自主。不同于传统产业对固定工作场所的高依存性,数字游民主要借助移动互联网从事数字化、创意类等工作,这使得他们能够脱离传统意义上的工位,“将工作与休闲从时间和位置限制中解放出来”,流动到自身向往的地域工作和生活。除此之外,数字游民大多倾向于相对自由、灵活、自主的生活工作状态,对自身的工作和生活具有较高的支配度和自主性。

在我国,乡村契合了本土数字游民休闲惬意的生活追求,日益成为数字游民普遍的流动方向。特别是随着乡村全面振兴、数字乡村建设的大力推进,乡村不仅在数字、物流、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愈发完善,而且拥有良好的自然生态、淳朴的风土人情和恬静的生活气息,这为本土数字游民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场域。他们一面“身入”乡村,享受着具有诗意的慢生活,另一面用数字化技术联通着城市的发展资源,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干事创业,带动乡村发展。近年来,在浙江丽水、云南大理、海南文昌等地涌现出一批数字游民社区。

可以说,数字游民进入乡村与乡村全面振兴之间可谓不期而会,对乡村来说,数字游民意味着一股新的发展力量。而这种力量要成为现实,就要引导数字游民参与和融入乡村全面振兴,引导他们在乡村创业,帮助其实现从乡村“外来融入者”到“在地改造者”的身份转变。实践上,数字游民入驻乡村并与之互动的过程之中,就已然潜在地促使着“游民”身份转变。一方面,与一般游客的短暂停留不同,数字游民通常会在乡村中寻找栖息地,作为一种异质元素嵌入乡村的社会结构中。虽然他们主要专注于自身的工作和个性化的生活,但是在最基本的生活层面,还是会接入乡村的社会结构,成为乡村的一部分。因而,数字游民对乡村来说具有“外来融入者”的身份,而不是“过客”。另一方面,数字游民也在用自己的认知、技术探索乡村,以数字劳动参与乡村发展。例如,内容创作者会从专业角度出发记录、分享乡村特色,数字技术开发者会参与到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中,营销策划者能够帮助推广农村特色产品,等等。因此,表面上看数字游民是在享受乡村提供的惬意气氛,实质上随着生活互动的深入,他们已然参与到乡村发展中,成为身在乡村的“在地改造者”,为乡村带来技术、经济、文化等发展资源。

从“相互陌生”到“携手同行”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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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栖息地”到“创业园”的转变

数字游民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新兴群体,正通过技术赋能与创新实践重构乡村发展价值体系。对此,应前瞻性布局数字游民与乡村融合发展,让数字游民“游有所向”“游有所归”“游有所成”,让乡村不再只是数字游民的“栖息地”,而是干事的“创业园”。

“游有所向”。逃离高压生活、寻求更为自主的发展是我国数字游民形成的两个基本因素,但是,如果仅凭此就开启游民生活是非理性的,也会面临诸多隐忧,现实中不乏数字游民进入乡村后因不适应、不可持续又折返城市的情况。数字游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首先要引导他们“游有所向”。一方面是数字游民的“出游”方向。数字游民应理性地审视自身的“出游”条件,合理预判自身行业发展的前景,出游地是否具备符合发展预期的条件,潜在风险是否能承受等问题,不能仅满足自身内在的情绪动机。另一方面是乡村的导向。作为“栖息地”的乡村应将自身的先天条件、特色资源、发展趋向、政策支持等清晰地向包括数字游民在内的流入者传达,必要时搭建专班平台予以沟通对接。以此,二者共同求得“最大公约数”,实现双向奔赴。

“游有所归”。数字游民主动嵌入乡村生活和发展,对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但是,囿于地域文化差异、空间组织变化、社群多元构成等因素影响,加之数字游民偏好脱域的“线上模式”开展社交和工作,这致使他们在融入现实乡村社会中存在阻隔。对此,从乡村的角度来说,让数字游民“游有所归”十分必要,应在“硬件”和“软件”各方面打造数字游民友好型乡村。在硬件方面,乡村应立足自身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完善人居环境建设;通过延伸人才服务链条,提供政策、场地、税收、立项等扶持政策;配套医疗、教育、交通、物流等设施,因地制宜打造良好的数字游民“栖息地”。在软件方面,乡村要运用好自身的文化资源优势,营造良好的乡土氛围和淳朴的乡土文化生态,满足共有的精神需要。以此,多渠道创设数字游民与乡村之间的沟通机制,相互了解,增进共识,共筑平等、共享、包容的精神家园,进而让数字游民愿意来、留得下。

“游有所成”。数字游民入驻乡村,既是兴人气,也是兴发展,长期的在村生活以及村域实践将为乡土带来生机与活力。数字游民有技术、有创意,把自身的才智运用到乡村发展之中,既能实现自身价值,获得“诗和远方”,又能为乡村带来新发展。因此,“游有所成”应成为数字游民与乡村共同的目标。一方面,应加强互促共进的正向引导。社交媒体上展示的数字游民“乌托邦式生活”,大多是“个人叙事商品化、自我品牌化与网络资本商品化的产物,以及个人体验商品化的结果”,并不能真切体现数字游民的现实状态和未来前景。既不利于帮助社会大众理解数字游民的全貌,也不利于数字游民合理定位自身发展。数字游民入驻乡村的现实起点是寻找生活和工作的平衡,不是“躺平”,其价值内核是谋求新的开拓与发展,应把这一点关联乡村全面振兴,并为此发声,唱响数字游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强音。另一方面,应创设互促共进的机制。例如,建立支持数字游民乡村创业的政策机制,设立专门的支持项目和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参与乡村发展,对于成效显著、投入时间长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构建数字游民长效发展机制,对于数字游民在乡村的创业项目,不仅要设定合理的考评机制保障质量和产出,同时也要为他们搭建与市场、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平台,为其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建立数字游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沟通机制,以定期的座谈会等方式,传递相关政策举措,听取数字游民对乡村发展的意见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