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籍贯为竹山县的在外人才;
2.亲属在竹山县工作的在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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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乡情纽带作用。各乡镇、村要摸清外出能人底数,建立动态数据库;利用多种途径,加强日常联络交流;利用节假日开展政策宣传,关心关爱能人在家亲人,增进情感认同。
2.精准对接需求。各乡镇、村要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联系对接,分类别争取人才回村任职、创办企业、发展产业、修建设施、兴办实事。各乡镇能人回村情况,定期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3.全程跟踪服务。对回村能人,各乡镇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跟踪服务。协助能人快速适应工作岗位、全面掌握村情,帮助对接支持政策,协调解决困难,做好公开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人才办承担。国家和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