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生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紧盯森林火灾防控,聚焦重点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生命至上、积极消灭”的方针,以宣传为先导,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提升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以责任为抓手,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将清明节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大事来抓,精准施策,扎实工作;以火源管控为重心,强化组织领导,集中人力物力,守住山头、坟头,把好村口、路口,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打好森林防灭火攻坚战,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件发生,持续保持我区清明节期间森林安全稳定。
二、工作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3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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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完成时限:4月8日—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条块联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各镇(街道、林场)、森防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安全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增强责任意识,紧盯森林火灾防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森防指决策部署上来,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议程,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建立清明森林防灭火专项防治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组织研究防治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及具体职责,做到事有人抓、责有人担,按照时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注重工作实效。清明节期间,区森防指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的督查指导组(详见附件6),对照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明细表(详见附件7),重点关注清明节期间涉及扫墓的镇、村(居)(详见附件8),于4月1日至4月7日采取巡回督导的方式,对各镇(街道、林场)、各有关单位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①4月1日起至4月7日期间,凡发生1起森林火警的,由区森防指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发生2起以上(含2起)森林火警或1起较大以上(过火面积超15亩)森林火灾的,由发生地镇政府向区森防指作出书面检查。②火情发生在行政区域交界处,由涉及的两地共同派员开展扑救工作,凡因出动力量不足、缓慢或推诿导致火情进一步蔓延,由区森防指进行全区通报批评;③扑救火情产生相关扑救费用,由发生地(镇、村)于2026年1月30日前支付到位;④对因工作不扎实、上报不及时、防控不到位、扑救不及时,导致发生森林火灾或发生复燃扩大燃烧的,将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