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94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渔业领域企业认定与监测工作由市海洋发展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对于本年度拟申报与列入运行监测的企业,将“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列入2025年监测企业名单的有38家(含1家渔业企业),免监测企业有7家(含1家渔业企业)。
此次动态监测暂不包括我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届时与农业农村部的监测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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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列入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含免监测企业名单)
5.市、区农业部门联系方式
6.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