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开展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销号。做到举一反三,部门协调联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推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落实,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领域
X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中心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参照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的整治重点,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待费作为我市专项整治“小切口”(如国家、自治区层面有新的要求,再按要求进行调整)。各县(市、区)可根据各地实际适当扩大范围,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方面。一是审核把关方面。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等问题。二是补贴发放方面。因挤占挪用、迟拨滞拨等拖欠农民补贴等问题;通过虚增土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或虚列名单、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贪污侵占、雁过拔毛等问题;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未按“一卡通”要求发放补贴的问题。三是信息公开方面。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政策公开和补贴结果公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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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9月至12月)。针对专项整治发现、整改、解决的各类问题,认真剖析根源,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各县(市、区)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升,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体系,确保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邮箱:X@X.com。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领会专项整治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通知精神,加强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以县(市、区)为主体,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防止整改工作“一刀切”、“扩大化”,避免滋生新的形式主义。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协调,畅通部门间信息渠道,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指导,及时移送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调研指导,解决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全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典型案例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