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订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村(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为目标,引导基层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推进乡村振兴、生态旅游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内容上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才能正确规范村(居)民之间、村(居)民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居)与邻村(居)的关系,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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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和总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规律,努力培育和推广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富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使其在经济发展、村容村貌、辖区环境等显著变化的同时,在基层民主自治、有序管理、文明和谐上再做排头兵,发挥示范导向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工作的全面推进。对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表彰,着力总结完善,及时推广,切实发挥好村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其他事项

在制定过程中一是要避免冗长难记贪多求全,字数较长,过于追求全面、不漏项,“既要、又要、还要”等突出问题。二是要避免不切实际,与村(社区)实际不相符,针对性不强,未规范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存在照抄照搬网络范例、镇级模板、邻村(社区)条款等问题。三是要避免质量不高,对已有法律规定的禁止性内容和原则性内容进行约定。部分条款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存在错别字、语病等低级错误问题。四是要避免修订不及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部分政策条款发生了变化,一些村规民约内容长时间未修订,导致脱离当前实际等问题。

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各村(社区)要在2025年1月底前将各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成情况总结及各村加盖有公章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式两份)报镇民政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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