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49号令)、《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62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等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实现事中、事后精准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产品质量、确保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类型分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体系检查等形式。检查方式包括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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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食品经营股、食品餐饮股、特化股、综协股、各市场监管所〕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计划,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任务来抓,按照年度计划要求,结合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和季节性风险,明确检查时间范围、检查人员匹配和具体工作标准,严格按照计划抓好督促落实。
(二)严格检查,闭环处置。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日常监督检查应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负责实施,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检查要点,逐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相关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整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三)规范记录,及时公开。每次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应存入相关企业档案,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相关信息及附件由各单位录入系统,负责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