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2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基层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xx省村规民约制(修)订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就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重要意义

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各地要从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层自治活力,促进基层治理实际问题解决,为高水平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夯实基层基础。

二、认真把握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基本原则

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必须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全程主持制订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保证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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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一个组织。探索建立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村(居)民代表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等组成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执行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推动落实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奖惩机制。

(三)强化三层监督。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要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要落实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等,定期通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遵守情况,充分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切实加强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组织领导

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对其上报备案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加强日常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指导。要组织司法助理员、村聘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具体的修订完善工作,提升修订内容的合法性、可操作性。

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组织、政法、文明办、司法、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要主动靠前指导,总结提炼宣传当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优秀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范本,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