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各项举措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一、严控办公经费。提倡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做到人走灯关,办公区域空调设置冬季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6℃,节约办公用水,用水后自觉关闭水龙头。严禁擅自提标扩面租赁网络通讯和网络信息系统运维费。加强机关单位物业管理,不得在办公区租摆绿植。

二、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一律不得超额开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派车程序,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公务接待提前审批制度,同城一律不得接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公务接待费报销需“四单合一”,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确需在社会宾馆、饭店举办的会议,按照《太湖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太财行〔2020〕38号)规定,一律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不得发放各类办公用品,严禁以会议服务保障等名义违规发放补贴。严格执行《太湖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太财行〔2022〕8号),县外培训按规定报批管理。严禁使用培训费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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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控差旅费。严格执行差旅审批制度,各单位在同时间段赴同一地区的差旅任务,必须合并进行,减少出差频次和人数。严格执行《太湖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6〕258号)规定,出差人员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和住宿宾馆,原则上住宿以2人一间(特殊情况除外),不得超过报销限额。出差应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减少公务派车形式出差,一般公务出差严禁1人派车行为,2人在外培训需住宿超1晚的不派车,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原则上不派省外公务用车,出差需携带重要资料、出差目的地偏僻、无直达火车或汽车除外。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安排工作餐和提供市内交通工具的,按《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太财行〔2020〕172号)规定,向提供单位交纳伙食费和交通工具使用费。

四、严控委托业务费。各单位对外委托业务时,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外事项,不得对外委托。

五、严格资产配置管理。加强和规范办公用房建设、装修、维修和办公设备的购置管理,严格执行《太湖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施细则》(太财国资〔2022〕11号)。

六、严禁各种名义的捐赠、赞助和资助活动。除帮扶联系村和包保联系村外,各单位与各部门派出机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含居委会)之间除经费领拨、往来款项结算、提供物资和劳务等经济活动以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提供捐赠、赞助和资助。

七、严控各种经费的报销时点。对单位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要及时报销,原则上一月一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报销的将不予报销,以保证财务数据与实际支出的一致性,确保年度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