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接受和使用公益性捐赠过程中的票据管理工作。本村村级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受委托开展公益性捐赠活动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在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乡村振兴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捐赠时,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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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授权村委会负责解释,必要时可联合乡镇财政部门进行补充说明。
第十四条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村原有与公益性捐赠票据管理相关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