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规范督察工作。以此为基本依据,自2015年督察试点至今,顺利完成两轮督察全覆盖,第三轮完成3个批次督察任务,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环境效果和社会效果。新时代新征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条例》,将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部署和对督察工作新要求转化为新的制度成果,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出台《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督察把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有力推动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落地。制定出台《条例》,深刻彰显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有利于推动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制定出台《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领导的重要保证。督察始终坚持政治属性,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敢于动真格,咬住问题不放松,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强化党对督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制定出台《条例》,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督察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被督察对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党中央关于美丽中国建设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制定出台《条例》,把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重要目标,明确继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推动督察工作进一步融入大局,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生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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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权威解读、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认真研读《条例》,充分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工作要求,更好指导推进督察工作。
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实施情况,全面复盘总结督察经验,系统梳理分析相关制度模板,及时制定完善相应配套制度规范,形成以《条例》为统领、以基础性制度为保障、以模板范式为支撑的督察制度体系,推动督察不断向纵深发展。
深化督察实践。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要求完成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的例行督察全覆盖,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视情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开展专项督察,拍摄制作生态环境警示片,推进常态化监督。定期调度督察整改工作进展,并组织日常盯办、强化抽查,确保督察整改到位、不打折扣。
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督察干部队伍的整体谋划,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强化督察支撑保障和能力建设。加强督察人员规范管理,加大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力度。建立督察人才库和专家库,严格规范督察人员准入条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严明作风纪律。要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坚决反对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应对督察和各类弄虚作假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行为,以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作风保证督察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