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更新时间:2025-07 来源:网友投稿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在当前全球经济格局深刻变革的背景下,中国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进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供给侧与需求侧、国内与国际的双向互动,以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展望未来,我们应专注于深化制度型开放、提升规则制定话语权、扩大单边开放示范,加强数字经济与绿色经济的引领作用,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打造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

总书记指出:“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当前,在全球产业链重构、数字技术与绿色转型加速的背景下,高水平对外开放成为经济全球化新趋势与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大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扩大自主开放与单边开放”战略部署,彰显出我国以开放促发展、以开放应变局的坚定决心与战略智慧。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促进经济提质升级的关键动力,更是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总书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中指出:“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空间。”对内,通过制度型开放,中国正在努力破除商品、服务、资本、劳务市场中的堵点,深化自贸试验区创新,探索数字贸易等前沿规则。对外,依托总书记同志主政浙江期间提出的“地瓜经济”理论,中国正在打造立足本土、面向全球的产业体系。

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目标,应聚焦于提升供给能力与扩大有效需求,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开放,旨在增强产业链韧性、培育新质生产力。同时,也要通过市场纵深扩容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开放的主动性与引领性,通过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为全球经济复苏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面临的挑战、机遇与条件

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变革的背景下,中国展现出强大的开放韧性和适应能力。尽管面临外部环境复杂变化和内部转型攻坚的双重挑战,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纵深发展,以及在新兴领域的领先优势持续巩固,仍为中国带来重要战略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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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居民消费与投资的有效需求,激活内需市场潜力。首先是促进消费升级。可以通过优质商品进口扩容,对东盟消费品实施零关税,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同时,通过培育新型消费业态(如数字文旅、健康养老等),并依托跨境电商激活下沉市场,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此外,优化投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领域,放宽数据中心外资股比限制,鼓励外资参与绿色基建,以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完善外资服务体系,建立跨境资本流动“流量阀”机制,平衡安全与效率,以提升投资环境吸引力。还需着力强化区域协调发展,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实施。要充分释放中国各区域和城市的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发挥要素禀赋优势,引导外资深度融入国内产业链布局。城乡消费潜力持续释放,促进外资商品通过电商平台,提升产品城乡流通效率,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引进来方面,优化国内开放制度环境,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通过动态调整负面清单,破除隐性壁垒,在确保国家安全前提下,有序扩大商品、服务、资本等要素市场开放深度,构建更具包容性和竞争力的准入体系。二是平台先行先试。依托自贸试验区开展系统性压力测试,聚焦数字贸易、离岸金融等前沿领域探索规则创新,建立风险可控的制度突破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三是完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竞争中性原则制度化,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争端解决机制,提升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四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总书记指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正由关税、外资准入等传统的边境规则方面,向边境后规则延伸和拓展。制度型开放重点聚焦数据、创新、金融、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劳动者保护、补贴等方面的对国际经贸合作的制度支撑和服务保障。这要求我们在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开展制度创新。五是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研究对全球南方国家分类分级逐步实施零关税,扩大免签国范围,探索建立开放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以促进国际合作与共赢。

走出去方面,聚焦中国优势,推动构建“生产—创新—生活”互促的全球生态网络。聚焦产业链合作,携手共赢,共建协同发展生态,既扩大以中国为中心的生产网络,又与各国共同成长。近年来,中国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规模稳步增长、投资领域不断拓展,有效推动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未来,可继续在产业链上加强与各国合作。中国的优势产业发展经验,能满足发展中国家对于工业化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迫切需求,帮助发展中国家培育高水平对外生产能力,进而促进中国与各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升级。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深入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加强前置化服务,推动设计研发、标准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出海。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发挥政府、企业、各类商协会以及海外使领馆作用。建设企业高水平“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强化法律、金融、物流等海外综合服务。推动国内金融机构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与制造业企业携手出海,形成相配套的产业链供应链及良好生态。加强技术合作,构建全球创新合作网络。面对西方个别国家主导的“俱乐部式”规则围堵,我们应以国际公共产品供给者姿态参与全球治理,既加强与发达国家联合创新,又聚焦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赋能。深化创新合作机制建设,推动技术研发与产业投资的双向赋能,探索建立“知识共享—技术转化—产能协同”的价值闭环,形成研发端与生产端深度耦合的创新生态网络。促进人文交流,挖掘好吃、好看、好玩、好学方面的合作和增长点。人文交流领域广泛、内容丰富,要搭建多样化平台、国际合作机制,促进各国人民在品美食、赏美景、追演出、看网剧、玩网游中的多元互动,促进各国民众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欣赏。统筹发展与安全,需构建“风险预警—弹性培育—治理创新”三维防控体系,通过动态监测产业安全阈值、培育适应性创新能力、参与多边规则重塑等路径实现风险可控。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在多边合作层面,深化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战略对接具有基础性意义。要依托联合国框架下的多边平台,通过积极参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工业发展组织等机构的标准制定工作,中国可以在国际规则重构过程中注入更多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推动国际经济秩序向更加公平包容的方向发展。聚焦区域合作,构建区域生产—消费—创新增长极,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区域合作机制为核心平台,系统推进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新模式。在规则制定层面,重点推动区域内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等关键制度的协调统一,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区域规则范式。同时,依托中国—东盟自贸区、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合作框架,强化与周边国家的产业政策对接和标准互认,构建更加开放包容的区域价值链体系。通过区域层面的规则创新和实践探索,不仅能够为多边规则体系提供现实参照,还可以加强绿色和数字等新领域合作。随着全球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加速,国际规则体系正处于重构的关键期。中国应当充分发挥全球最大数字经济体和绿色技术应用市场的规模优势,深化经贸合作,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依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等多边平台,在前沿议题上主动发声。在绿色发展领域,要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在绿色规则制定中融入中国方案。例如,可率先在钢铁、电解铝行业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通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输出绿色标准。这既是对总书记“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要求的落实,也是以绿色开放倒逼国内产业升级的战略选择。数字经济领域,建议在跨境电商领域试点“数字原产地认证”,将总书记“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转化为“供给创造需求”的生动实践。从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规则制定网络层面看,政府机构、行业组织、领军企业和专业智库应当形成规则制定的合力: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指引和外交支持,行业协会组织技术标准研发,企业通过市场实践验证规则适用性,智库则负责理论创新和方案传播。这种“四位一体”的参与模式,能够形成规则制定的完整生态链,既确保中国方案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又增强其在全球规则体系中的渗透力。从战略层面看,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需要实现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塑造的根本性转变。这要求建立规则制定的长效机制,包括前瞻性的议题设置能力、专业化的方案设计能力和持续性的共识凝聚能力。通过系统性的规则参与,中国不仅能够提升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权力,更能够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这种规则制定权的提升,最终将转化为国家发展的战略主动权和国际竞争的制度优势。

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变革的背景下,中国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进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供给侧与需求侧、国内与国际的双向互动,以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从供给侧角度分析,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策略在于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突破,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需求侧分析,中国庞大的市场规模是其对外开放的独特优势。在国内外循环的联动方面,中国需平衡开放的效率与安全的底线。在国内,应加速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消除要素流动的障碍,未来还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中性等制度。对外,则应多边、区域、双边统筹协同,依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区域合作,构建更具韧性的产业供应链体系。同时,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建立包容性的全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