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常委在市纪委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4156字)

更新时间:2025-07 来源:网友投稿

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市纪委常委,协助副书记分管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我深感责任重大。通过这段时间对《条例》的学习,我对监察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有了新的思考。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深刻领会《条例》要义,把准工作方向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GCD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GCD领导。《条例》将坚持中国GCD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开宗明义地指出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这是监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确保监察工作与党的中心任务同频共振。无论是线索处置、立案调查,还是案件审理、处置执行,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绝不擅自作主,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监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二)坚守人民立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监察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条例》明确监察机关要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在工作中,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民生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比如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领域,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处隐藏3161字,下载后查看---

(四)加强案件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案件审理是对案件调查工作的全面审查和把关,是确保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进行全面审查。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中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认真核实,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在审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退回调查部门补充调查;对于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当的案件,要提出明确的审理意见,要求调查部门予以纠正。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政治素质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素质。我们要深入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水平。纪检监察工作专业性强,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要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要深入学习《条例》等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程序和方法。要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同时,要注重在实践中锻炼自己,通过参与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积累经验,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要坚守廉洁底线,做到清正廉洁、公私分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发扬敢于担当、勇于斗争的精神,面对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和权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指引,牢记职责使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扎实做好分管领域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的领导和指导,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