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多措并举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依法治理,推动全民法治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形成崇法善治、循法而行的基层法治新格局。
(一)构建全域覆盖的法治教育网络。印发了《商洛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商洛市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法律进农村(社区)”“法律镇村行”“法律赶大集”“每月一主题”等基层普法活动。狠抓广大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乡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等群体法治教育,举办了1992场次总书记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治报告会,以及2157场次“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同时,编印《商洛市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商洛市“八五”普法农村法律知识读本》《图说民法典》《民法典普法宣传册》《民法典九进系列读本》等涉农普法书籍27万余册,还编印法治年画、扇子、购物袋、雨伞等法治宣传品25万份,并全部发放到基层干部群众手中,使50万人接受了法治教育。
(二)打造基层法治标杆辐射体系。严格落实《商洛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商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商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及动态管理办法》,培育“法律明白人”12397人、打造了2个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示范点、命名“学法用法示范户”3223户。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4个、省级22个、市级283个,新建县级以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5个,创建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3个。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矛盾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成立商洛市调解协会,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一体推进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平台,共设立各级各类调委会1505个,聘任专兼职调解员8042人。制定各类调委会工作职责和纠纷研判预警、动态监管、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14项。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每年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近万件,维护了基层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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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要充分发挥基层普法宣传的“预防针”效应、法律服务的“润滑油”功能、依法治理的“减震带”作用以及制度机制的“催化剂”效能,推动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稳健前行,迈向长远发展。
(一)发挥普法宣传“预防针”效应,筑牢基层治理根基。一是全面覆盖普法教育。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在基层自治、德治、法治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引导“八五”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群团、社会等组织,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契机,开展“法律镇村行”“法律赶大集”“每月一主题”“普法基层行”和“送法入户”等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农村偏远地区和移民小区等法治宣传,确保普法教育全覆盖、无盲区,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基层群众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二是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挖掘和编排秦腔、秧歌、民歌剧、商洛花鼓、柞水渔鼓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乡村法治题材进行演出推广,加强红色法治文化挖掘、保护、宣传和传承,推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实践创新。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自媒体普法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宣传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实施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把法治元素融入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千万工程”等基层示范点,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产品,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三是优化民主法治创建。以为每个村(社区)至少培育5名“法律明白人”为目标,扩大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覆盖面,培养一支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用得上的群众身边的基层法治人才队伍,织密基层普法节点。打造基层群众身边的学法阵地,加大各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示范点等普法阵地建设力度,发挥各类普法阵地的教育熏陶作用,让基层干部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法治教育。通过抓点带面的方式,使更多的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
(二)发挥法律服务“润滑油”功能,激发基层治理活力。一是全方位织密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的资源共享和服务融合,为农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畅通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渠道,为基层群众依法及时维权提供便利。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二是全覆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实施“1名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确保每个村(社区)都能聘请到随叫随到的法律顾问,确保基层法治业务有人办理,群众的法律诉求有回应,权益有保障。围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延伸基层法律援助链条,扩大基层镇办法律援助联络站、村(社区)联络点覆盖面,探索一键直达、有求必应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努力让每个有法律需求的困难群众都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帮助,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全要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职能作用,完善乡村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落实乡村企业免费“法治体检”,帮助企业优化治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维权的能力,降低乡村企业维权成本,激发农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乡村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
(三)发挥依法治理“减震器”作用,维护基层大局稳定。一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推进“诉调对接”“访调互动”“两所联调”工作模式,实现调解、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坚持日常排查化解与重要节会期间集中排查化解相结合,每季度开展一次“复杂矛盾纠纷大排查、风险隐患大起底”活动,摸清并及时化解基层八大类纠纷,确保问题不积累、矛盾不激化。对长期排而未解或反复出现的纠纷隐患,组建攻坚专班,落实提级研判、释法说理、依法调处、事后稳控四步工作法,确保矛盾不激化、问题不反弹。二是依法监管特殊人群。全流程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监管,确保他们真心认罪伏法,并积极接受刑罚教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扎实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每半年对近5年内帮教的刑满释放人员、近3年内帮教的解除矫正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摸排统计,对“六失一偏”等重点人群逐人、逐家庭建立台账,做到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落实专人一对一开展思想疏导、政策帮扶、亲情安抚、生活救济,最大限度解决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思想负担和生活困难,使他们融入社会、减少对抗,杜绝极端暴力事件发生。三是依法推进基层自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治理体系。强化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健全村“两委”依法决策和办事制度,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全面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要求,推广基层“一事一监督”办法,对党务、村务、财务及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发挥纪检监察和巡察作用,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侵害农民利益的腐政问题和不正之风。
(四)发挥制度机制“催化剂”效能,凝聚治理保障合力。一是健全组织体系。统筹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全面依法治市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行政执法联系点、法律援助联络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各类阵地覆盖面,增强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壮大“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队伍,健全镇村普法讲师团、文艺宣传队、普法志愿者、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织密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网络,推动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提升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效能。二是压实普法责任。聚合各级司法行政力量,实现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确保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推动普法责任由司法行政部门“独唱”向全市各级机关“大合唱”转变。将普法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对市级部门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党委巡察工作任务的一部分,严格实施年度履职评议、阶段评估验收,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全民普法推动各领域依法治理,为高质量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普法作用从“打基础”向“利长远”转变,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环境。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示范点”等基层普法阵地建设财政支持力度,分级落实巩固提升经费。为基层队伍尤其是“法律明白人”培养、培训、履职等提供经费保障,落实财政定额补助、考核适度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激励措施,激发“法律明白人”等基层普法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对基层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扬力度,提高他们在年度考核得分中的占比,畅通优秀“法律明白人”等普法工作者、志愿者在考公考编、提拔使用时的渠道,营造安心工作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