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发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更新时间:2025-07 来源:网友投稿

积极推动基层治理“三治融合”,实现基层治理稳定有序发展

为了更好应对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复杂问题,我国探索出适用于符合城乡社会现实的基层治理体系,即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从群众参与、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三个维度出发,三者各有重点又彼此联系,为基层治理提供了系统性支撑。其中,自治为基层治理之基,法治为基层治理之纲,德治为基层治理之魂,三者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率、有秩序、有温度的基层治理框架。

坚持自治为基,激发基层治理的内在活力。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业主委员会、村务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奠定自治的坚实根基。同时,发挥好网格员、楼长、堡垒户等主体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作用,使其成为自治的有效抓手。

坚持法治为纲,夯实基层治理的制度保障。一方面,加强对于基层治理干部队伍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使其能够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尊法、懂法、用法,增强基层治理工作的规范性;另一方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通过普法工作队、法律大讲堂等方式深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人民群众普法、学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在基层治理中的合法权益。

坚持德治为魂,强化基层治理的软性支撑。发挥城乡社区文化阵地的熏陶和教化功能,依托社区阅览室、村史馆、文化广场等文化载体,宣传和弘扬先进文化,增强基层治理的软实力。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以道德“红黑榜”作为群众道德指引的风向标,引导人民群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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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拓宽多元主体参与渠道,有效凝聚基层治理多方合力

基层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具有点多、面广、事杂的特点,同时还要协调好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需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达成资源共享和协同合作,发挥各主体的比较优势,明确和平衡好各主体的利益,减少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提高基层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强化多元主体参与的制度保障。良好的体制机制是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前提条件之一,应当通过政策文件明确不同主体的职能和边界,明确其参与基层治理的范围和内容,确保各个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合法权利能够得以保障。健全明确基层治理多元主体的合作机制,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将社区居委会、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等多元主体纳入基层治理的工作体系中来。倡导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责任感。基层治理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协调和配合,这需要各主体认识到自身对于基层治理的价值和意义,增强其参与基层治理的主人翁意识,特别是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拥有雄厚资源和专业人才的主体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基层治理提供充足的资源和人才支持。

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升多元主体参与的可及可行性。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的发展为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更多可能,通过开发基层治理移动端APP或小程序,建立在线信息收集和反馈系统,能够使各个主体在线上反馈信息、参与基层事务商议和讨论,降低基层治理的参与门槛,便于相关部门及时识别和响应基层治理需求,极大提升多元主体参与效率和沟通效果。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