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把握《条例》核心要义,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治意义与时代价值
《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规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总纲领”和“硬约束”。深入学习《条例》,必须从政治高度、历史维度、现实角度把握其核心要义。
第一,《条例》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总书记多次强调:“浪费之风务必狠刹!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条例》的出台,正是将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制度规范的具体实践。从公款消费到资源节约,从“舌尖上的浪费”到“车轮上的铺张”,《条例》以12章65条的篇幅,系统覆盖了党政机关运行的全链条、各环节,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刚性约束,确保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部署在各级党政机关落地生根,推动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第二,《条例》是传承红色基因的历史必然。勤俭节约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从延安时期“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大生产运动,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勤俭建国”的方针,再到改革开放后“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节约精神始终贯穿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条例》的出台,既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也是对新时代新征程中“答卷人”的警醒——在物质条件日益丰富的今天,更要警惕“奢靡之始、危亡之渐”的风险,以制度形式将“节约”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红色基因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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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制度机制,扎紧“刚性约束”的制度笼子。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细化。要对照《条例》要求,对本单位现有制度进行“废改立”:在经费管理上,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支出”,杜绝“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在公务接待上,明确“谁审批、谁负责”,实行“清单化”管理(接待对象、人数、标准、费用明细全留痕),严禁“化整为零”拆分报销;在会议活动上,推行“合并开会”“视频开会”,严格控制会期、规模和成本,确保会议数量、经费同比只减不增;在办公资源管理上,推广无纸化办公,建立办公用品“按需领用、定量控制”制度,对水电、耗材使用实行“部门台账+月度公示”,切实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三)强化监督问责,形成“令行禁止”的高压态势。监督是确保制度落实的“利器”。要构建“纪检+财务+审计”协同监督机制,定期对“三公”经费、会议活动经费、办公资源使用等开展专项检查,对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等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政务公开、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让浪费行为“无处遁形”。特别要注重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过”。同时,要将厉行节约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节约有功、浪费必究”的鲜明导向。
(四)弘扬节约文化,培育“简约务实”的机关新风。节约不仅是制度要求,更是文化传承。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在机关内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办公”等主题实践活动,倡导“双面打印、随手关灯、光盘行动”等微习惯,让节约成为日常自觉。要注重挖掘身边的节约典型,通过“节约标兵”评选、事迹宣讲等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带动更多人参与节约。同时,要发挥党政机关的示范作用,通过政策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向社会传递“节约光荣”的价值导向,推动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社会风尚。
同志们,“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条例》不仅是一部“约束之法”,更是一部“奋进之法”。让我们以此次学习研讨为契机,以《条例》为行动指南,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以优良作风凝聚起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是我的交流发言,不足之处,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