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农村电商及直播带货发展基本情况
(一)农村电商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在淘宝、京东、X、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累计开设网上店铺超3500个,其中农产品销售店铺220余个,占比6.28%,有效带动我市金钗石斛、晒醋、乌骨鸡、腊肉、竹笋等270余种特色农产品实现线上销售,全市网络零售额从2017年的0.87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2.576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9.8%,呈现持续快速增长态势。2024年,全市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有5家、200万元以上企业有10家、100万元以上企业有12家,50万元以上企业有21家。2024年网络零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48家企业网络零售额为14806.96万元,占全市网络零售额的57.47%,其中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约为9255.91万元,占全市网络零售额的35.93%。2025年1—4月实现网络零售额8120.59万元,同比增长21.31%,排省内各县(市、区)35位。
(二)直播带货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直播带货主体43家,其中抖音平台41家、AAA平台2家;企业认证账号18个;农产品销售账号39个,占比90.7%。分布情况为:城区三办共有直播主体16家,占比37.2%,余下14个乡镇分布27家,占比62.8%。现有电商及直播带货“龙头”企业X市X公司、X公司、X公司3家重点生产销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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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降低物流配送成本
一是要进一步优化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布局。加强物流配送网点建设,提高物流配送覆盖率,持续提升站点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运营效益,构建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鼓励物流企业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送路线、开展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物流配送成本。二是要加大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支持物流企业购置冷链物流设备,完善冷链物流仓储设施,提高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确保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品质和安全。三是要加强与物流企业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争取物流企业在运费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农村物流新模式,整合部门资源,重点推进“交邮融合”项目实施,如发展农村电商物流联盟、开展农村物流众包等,降低物流配送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五)加强直播带货行业监管
一是要完善直播带货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明确直播带货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直播带货行为;工业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对直播带货平台的监管,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和主播的审核管理,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投诉处理机制。二是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由市场监管、工业科技、网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直播带货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直播带货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总之,农村电商及直播带货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在X市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X市农村电商和直播带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