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党建引领高质量村(社区)自治工作交流会上的发言

更新时间:2025-08 来源:网友投稿

今天能和大家坐在一起交流党建引领村(社区)自治的心得体会,我既感荣幸,更觉责任重大。作为在基层摸爬滚打12年的“老乡镇”,我深刻体会到:村(社区)自治不是“松绳子”“放风筝”,而是要在党组织的引领下,把群众的“主心骨”立起来、把治理的“微细胞”活起来、把发展的“内生力”聚起来。近年来,我们乡以“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为抓手,在全乡17个行政村(社区)探索“党建+自治”融合路径,有了一些“土办法”“真经验”,也有不少“硬骨头”“新课题”。下面,我结合具体实践,从“为何引、怎么引、如何持续引”三个方面,和大家掏掏心窝子。

一、要想明白为什么必须把党建挺在自治前面

去年春天,我在走访*村时遇到一件“怪事”:村里要修一条3公里的机耕路,村“两委”班子议了3次方案,公示栏贴了半个月,结果开工那天,10多户村民扛着锄头堵在村口,说“路要从我家菜地过,补偿没谈拢”。最后还是包村干部带着党员挨家挨户做工作,花了20多天才把矛盾化解。这件事让我反思:为什么群众的事,群众自己不积极?为什么干部跑断腿,群众却不买账?深入调研后发现,问题症结在“两张皮”:一方面,部分村党组织习惯“大包大揽”,从环境整治到矛盾调解,从产业发展到民生实事,事事都由干部“拍板”,群众成了“旁观者”;另一方面,群众参与渠道不畅通,要么觉得“说了也白说”,要么觉得“不关我事”,久而久之,自治变成了“干部的事”“上边的事”。

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我们这样的农业乡村来说,村(社区)是党执政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一公里”。如果自治搞不好,党建就会“悬空”;如果党建不引领,自治就会“走偏”。基于这个认识,我们明确了“党建引领不是越俎代庖,而是搭台唱戏;不是包办代替,而是凝聚合力”的核心思路,提出“三个转变”目标:从“行政推动”向“群众主动”转变、从“政府独唱”向“多方合唱”转变、从“短期见效”向“长效管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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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住“书记抓”的“牛鼻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自治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建立“书记领办自治项目”制度,要求每个村(社区)书记每年至少领办1个自治类项目(比如*村书记领办“邻里互助站”,*社区书记领办“红色物业”),并将项目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同时,推行“乡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机制,每名班子成员联系1~2个村(社区),每月至少到村2次,现场解决自治中的难点问题。去年,乡党委书记牵头解决了*村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矛盾,用实际行动传递了“书记抓、抓书记”的鲜明导向。

(二)打好“组合拳”的“协同战”。自治不是党组织的“独角戏”,需要各方力量“大合唱”。我们推动“党建+群建”“党建+法治”“党建+德治”深度融合:与妇联合作开展“最美家庭”评选,与团委联合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与司法所共建“法律明白人”队伍,与学校联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比如,*村通过“法治夜校”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矛盾纠纷发生率同比下降40%;*社区通过“道德讲堂”宣讲孝老爱亲故事,赡养老人纠纷实现“零发生”。

(三)守牢“防风险”的“警戒线”。自治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利益纠纷、观念冲突等问题。我们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建立“三级调解”网络:村(社区)设“和事佬调解室”,由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组成;乡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整合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力量;县乡联动开通“线上调解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去年以来,全乡通过调解网络化解各类矛盾112起,其中90%在村一级就得到解决,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同志们,村(社区)自治是乡村振兴的“根”,党建引领是这根“根”上的“魂”。从“干部干、群众看”到“一起想、一起干”,从“矛盾多发”到“和谐共治”,我们深刻体会到:党建引领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体现在一次耐心的走访、一场热闹的议事、一份实在的积分里;自治不是简单的“放手不管”,而是在党组织的引导下,让群众在参与中增强归属感、在合作中凝聚向心力、在奋斗中共享幸福感。当前,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短板:有的村党组织引领能力不足,有的群众参与热情有待提高,有的长效机制还需完善。但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建的“红色引擎”发动起来,把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出来,就一定能画出基层治理的最大“同心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