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作风建设专题研讨会上的党课讲稿

更新时间:2025-08 来源:网友投稿

作风建设是永恒课题,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管党治党、重塑党风政风的铁规矩、硬杠杠。“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总书记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作风建设的核心价值和根本要求。医疗保障事业,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与切身福祉,是党和政府连接服务群众的“生命线”。身处医保局这一关键岗位,我们的作风状况、纪律意识直接影响到医保政策的落地生根,关系到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成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些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仍未根除,在医保领域仍存在滋生蔓延的土壤。因此,我们必须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好、领悟透、贯彻实,将其作为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和根本保证。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深悟核心要义,认清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时代价值与医保实践要求

深刻理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将其内化为自觉行动的先导。唯有把握其理论根基、历史逻辑与实践指向,方能在医疗保障领域行稳致远。这需要我们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深入把握其对改进作风、服务民生、巩固根基的关键作用,并转化为推动医保工作的强劲动力。

(一)锤炼政治忠诚,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中央八项规定是党中央立足管党治党根本大计作出的战略部署,其精神内核是我们党自我革命精神的生动体现。“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绝不是一般性工作纪律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检验党员干部政治定力、政治担当的试金石。对于医疗保障部门而言,我们肩负着管理巨额医保基金、落实惠民政策、守护人民健康权益的神圣职责,各项工作都体现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若在作风上松懈一分,则基金风险就增加一分,群众信任就削弱一分。因此,必须把贯彻八项规定精神提升到讲政治、顾大局、守初心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推动。唯有深刻领悟其中蕴含的政治智慧和治理逻辑,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在细微之处守住底线,确保医保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二)恪守为民宗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医保工作的核心价值就是为民谋利、为民解忧。当前,群众在医保领域仍有不少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如异地就医报销不够便捷、高值药品及耗材负担过重、医保经办服务效能有待提升等。这些问题的背后,或多或少都与作风不实、服务不优相关联。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利器,大力倡导深入基层、求真务实之风,推动力量下沉、服务前移,真正把服务窗口搬到群众身边,把政策红利送到群众手上。要聚焦痛点堵点,以刀刃向内的勇气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坚决整治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让医保服务的温度温暖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心田,让便捷可及的医保服务成为践行根本宗旨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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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聚力惠民提质:以优良作风谱写医保高质量发展新篇作风建设成效的最终检验标尺,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们必须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医保改革发展的强大动能和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医保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医保改革的红利更加公平、更高效率地惠及广大群众。这要求我们以优良作风为引领,在基金安全、服务效能、改革攻坚上实现新突破。

(一)筑牢基金安全堤坝,当好民生守护者。要深化专项整治,保持高压震慑。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如基因检测、高值耗材使用、虚假住院、串换项目收费等)和重点对象(如一级以下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运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智能监控筛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多种手段,加大违法违规线索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彻查,无论涉及谁,都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持续释放“零容忍”强烈信号,切实形成不敢骗、不能骗的长效震慑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治理效能。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方式系统性转变。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深化医保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药监等部门综合监管协同,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惩戒等方面形成常态长效机制。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强化大数据赋能,完善智能监控规则库,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效率,实现对基金支出异常变化的实时监测、智能分析和精准锁定。健全法规制度,扎紧制度笼子。积极推动或配合地方性医保基金监管法规、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为基金监管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研究出台覆盖基金筹集、运行、使用全链条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不断健全完善协议管理内容,强化违约处理条款的刚性约束力。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通过构建更加严密、更具操作性的法规制度体系,使医保基金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

(二)优化经办服务体验,提升群众满意度。要推进流程再造,实现便捷高效。全面梳理现有医保服务事项,推行“极简办”、“集成办”、“智慧办”。大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持续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加快医保信息平台功能完善和应用深化,实现高频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跨省通办”。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免申即享”、“指尖办”。优化线下服务网点布局,推行综合柜员制和窗口服务规范化,彻底解决群众办事多头跑、反复跑难题。规范服务行为,彰显人文关怀。制定并严格执行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操作指南和服务规范,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加强对窗口人员及12393(或其他医保热线)客服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服务态度管理考核,坚决杜绝“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现象以及“冷硬横推”等不作为行为。在服务场所合理设置便民设施,优化服务环境。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差异化、便捷化的暖心服务。加强政策宣传,促进公众参与。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利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短视频、动画、案例解读等),及时、准确、全面解读医保政策新变化、新举措、新服务。利用官方网站、AAA公众号、基层服务平台等多渠道精准推送信息。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常态化政策宣讲活动。鼓励公众参与医保政策制定的前期意见征询和后评估工作,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社会认可度,让群众更加了解医保、信任医保、用好医保。

(三)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增强制度惠民实效。要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基金效能。全面推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覆盖更多医疗机构和病种。研究探索对门诊服务、中医药服务、紧密型医联体等的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好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科学设定病组/病种分值及付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改革监测评估,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群众提供更高性价比的医疗服务。优化药品耗材管理,减轻群众负担。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集采结果在我市全面落地执行。完善集采配套政策,如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双通道”管理机制,确保谈判药品及时供应与合理使用。加强对医药价格和供应的监测监管,切实降低群众药品耗材费用负担。促进多层次保障协同,兜牢民生底线。巩固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稳步提升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水平。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助尽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保障需求。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功能互补,共同构建更加稳固、高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安全网”,显著提升群众应对疾病风险的综合保障能力。

同志们,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让我们以此次学习教育研讨为契机,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到每一项医保政策制定中,体现到每一笔基金拨付中,落实到每一次服务群众中,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医保政治生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医保铁军队伍,以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举措,奋力谱写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保障人民健康、增进民生福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