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习频次不足。按照规定,各单位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但调查发现,柳州市约25%的基层单位未达标。某街道办事处一年仅开展2次学习,远低于要求频次,使得干部对八项规定精神的更新内容和最新要求掌握滞后,在面对实际工作中的复杂情况时,无法准确判断是否违规。
3.学习内容不全面。一些单位在学习时,只侧重于八项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对涉及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常见条款学习较多,而对办公用房清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等方面的内容学习较少。比如某区住建局在学习中,忽视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的学习,导致在办公用房调整工作中,出现新的超标情况。
4.研讨深度不够。许多单位在组织研讨时,干部发言多为泛泛而谈,缺乏结合实际工作的深入思考。在一次某国企组织的研讨会上,15名参会干部中有10名只是简单复述文件内容,未提及本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可能存在的违反八项规定的风险点。
5.学习覆盖面有盲区。部分单位的学习教育主要集中在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一线职工参与度不高。如柳州市某工厂,一线工人参与八项规定学习的比例仅为40%,导致基层职工对规定认识不足,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违规行为,如违规接受供应商小礼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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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监督检查不严格。部分单位对学习教育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某单位在对下属部门的学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时,只是简单翻阅资料,未深入了解实际情况。
29.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一些单位未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学习教育成效的考核不全面、不客观。某单位在对干部的考核中,未将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导致干部对学习教育不够重视。
30.培训指导不足。部分单位在学习教育中,未对干部进行有效的培训指导,导致干部对规定理解不准确。某单位在组织学习时,未邀请专家进行解读,干部对一些模糊条款理解有误。
31.未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一些单位在学习教育过程中,未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某区在学习教育中,一些单位探索出了有效的学习方法,但未得到推广,其他单位仍在重复低效的学习方式。
32.对新问题研究不够。随着形势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部分单位未及时进行研究和应对。如利用电子红包、快递礼品等隐蔽方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一些单位未能及时察觉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