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集中组织学习文件,树牢依法统计意识。一是常态化开展总书记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县统计局多次在党组会议和全局会议上认真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及《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二是县统计局将统计学习工作纳入到年度统计工作考核中,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通过召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认真抓好总书记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选编》《汇编》等内容学习,实现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学习全覆盖。(二)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确保统计依法依规。一是按照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到党校培训课程。7月县统计局局长在全县青年干部培训班上对副科级以上青年干部开展了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培训。二是严格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在县统计局负责人任免时,坚持先征得上级统计部门党组对拟任人选的意见,再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今年4月在征求市统计局党组意见后,县统计局副局长调任到其他单位。三是在开展任职考察、干部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时,将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和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作为调研考察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了解。今年8月开始,县委组织部在开展干部任职考察时,对其是否存在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征求县统计局意见。
(三)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统计基层基础。一是根据省、市统计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统计基层基础巩固年”“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年”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县统计局印发《金寨县统计基层基础巩固年活动方案》,落实“四个一”辅导服务,通过数据核查、现场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首席统计员考核机制和乡镇统计员调整报备制度,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我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均已按要求配备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的配备2名统计人员,500家以上的配备3名统计人员。目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累计配备首席统计员25人,辅助统计员40人。
(四)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加大违法处理力度。一是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县统计局及时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国家、省、市有关统计违法情况的通报以及各种统计违法案件事例,做到警钟常敲。二是联合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谈话工作,深刻讲解近年来发生在我省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例,以案示警,增强党员干部尊法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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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统计法治意识。持续推进全局领导干部对总书记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统计法治精神,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同时,继续推进统计法治进党校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
(二)进一步推动部门联动,巩固统计督查效果。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同县统计局的沟通联系,定期开展统计督查工作,强化多部门联动,巩固统计督查效果。继续把统计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对于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改善乡镇统计工作条件,落实基层统计人员待遇,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金寨县统计基层基础巩固年活动方案》,根据“一专业一档案”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四)进一步强化审核工作,做好统计监测预警。县统计局在报表上报期间,加强对数据支撑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审核一个上报一个,做到数出有据。对数据异常的企业(项目)纳入预警库,在报表上报时严格监测企业(项目)的上报数据。同时,县统计局加强同主管单位的联动协作,加大对此类企业(项目)的实地核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