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安排,2至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党组书记、主任X和副主任X、X带队,对我市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组先后赴X区、X区、X市、X县、X县实地调研,听取了相关县(市、区)政府关于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市直相关部门座谈会,走访2个残疾人服务综合体、5家街道和社区残疾人之家、3所特殊教育学校、3个定点托养康复服务机构、2家医院、2家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和1个残疾人社会组织,还深入部分残疾人家庭了解生活情况,要求未实地调查到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上报自查报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四督联动”的工作意见,梳理了近三年市本级与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相关的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调阅审计报告5份、纪检巡察报告5份,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我市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人口比例估计,我市现有残疾人口近52.5万人。截至2024年底,全市有持证残疾人18.5万人。其中按类型分,肢体残疾8.1万人,占43.78%;听力和言语残疾3.1万人,占16.76%;精神残疾2.8万人、智力残疾2.3万人,合占27.57%;视力残疾1.1万人;多重残疾1.1万人。按程度分,重度残疾人6.9万人,占37.30%。按年龄分,就业年龄段残疾人8.2万人,占44.32%。我市康复重点联系城市、残疾人融合就业等4项改革实践列入全国试点先行。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将它作为改善民生、推进共同富裕的大事来抓。
(一)完善政策帮扶体系,打造服务阵地。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出台高质量就业、非遗助残、帮扶性就业和加强重点群体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政策、制度。建成市、县、街道(乡镇)和村(社区)四级残疾人组织体系,185个乡镇(街道)全部配备残联理事长(享受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待遇),3665个村(社区)全部建立残协,镇村两级共配备专职委员2275人。全市建成残疾人之家206家,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12家。有市级残疾人专门协会6个,乡镇(街道)残疾人专门协会184个。实现了残疾人之家乡镇全覆盖、儿童康复机构县级全覆盖。
(二)多管齐下扶持就业,增加残疾人收入。发挥残保金促进民企按比例稳岗就业和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作用,劳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率达71%。建成孤独症青年支持性就业基地11个,助力47名孤独症青年就业,孤独症青年及家庭就业创业支持创新做法入选省共富示范典型经验、百个助残共富好案例。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开设专场招聘会,建成助残暖心·共富工坊80家。村社开发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2509个。截至2024年底,全市4286家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1.04万人,超比例安置1433家,人民电器、奥康集团被授予“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基地”。在残疾人之家建立帮扶性就业基地14家、工疗车间11家。206家残疾人之家托养庇护照料服务5549名残疾人。2024年,全市共征收残保金9.96亿元,安置残疾人就业10437人。
(三)加强教育权利保障,发展康复服务。我市义务教育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全国最高,为普通学生标准15倍。全省率先实施“助残圆梦·自强腾飞”社会化助学项目,筹集资金114.53万元,助学471人次。建成全省首家市级和县域孤独症学校X学校、X市X学校。健全从学前至研究生阶段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家庭子女助学补助体系,2022-2024年发放3377万元助学补助1.82万人。形成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融合教育安置模式,持证残疾儿童青少年可享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适龄残疾人接受比例99.51%。全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8所,幼儿园、中小学资源教室478个。全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75家(公立17家、私立58家),建立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91.4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连续三年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建成6家省市级残疾人自助互助服务试点基地,初步构建“康复治疗-技能培养-心理支持-社会融入”四位一体的残疾人自助互助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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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残疾人,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与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是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挖需求,提升就业服务。一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年制定招录计划,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带头安置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大助残惠企政策宣传,落实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及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为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三是充分发挥残疾人力资源比较优势,根据残障的不同类型、年龄、文化程度、自身优势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增加企业走访,深入了解企业需求,找到适合不同类型残疾人的工作类型,有针对性地推荐残疾人就业岗位,引导企业在“残疾人之家”建立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四是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就业、低保低边和各类扶持性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优化低保低边渐退期政策,减少优惠政策“养懒人”现象,增强工疗车间、共富工坊吸引力。五是加大励志残疾人优秀事迹宣传,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
(二)因地制宜,完善教育康复托养服务。一是重视资源整合。根据人口集聚程度合理布局教育、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城市人口集聚区和大镇、强镇可多建,山区人口分散居住区少建或不建,可与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或其他单位共建服务阵地。二是探索重度残疾人、失能失智老年人“老残一体”的融合托养服务模式,满足老残康养专业化照护的刚性需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打造特殊教育品质校园文化,完善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的行政、教师培训模式,培育“一专多能”的专业骨干力量,加强专家巡回指导。特校和康复、托养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各地特色,打造助残标志性成果。四是建立孤独症儿童教育支持体系,开发“基础学科+职业技能+社会适应”的融合课程资源,探索建立分类分级的融合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五是尊重残疾人家庭自身意愿,不强制要求入机构托养庇护。坚持改革创新,走出民营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创新实践之路,提高托养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
(三)强化建设,传递温暖关爱。一是清楚认识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帮助残障人士,老年人、孕妇、健康人群身体功能部分受限时期也受益,是普惠性设施建设,应将其主动纳入城市建设、文旅业设施建设中,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思维融入社会治理。二是与时俱进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和规范,适应肢体残疾减少,精神、智力残疾增多的趋势,推动公共场所、交通设施、信息平台等领域的无障碍改造,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三是加强对无障碍环境设计和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和设施符合无障碍标准。四是加强助残政策宣传,建好市县助残共富基金会,培育更多优秀助残社会组织,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权益的认知,推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四)部门协同,形成帮扶合力。一是开展“我为残疾人办实事”活动,残工委成员单位应带头示范,每个部门每年做一件有利于残疾人的实事。加强部门合作,信息共享,做到及时更新残疾人证信息。二是开展残疾人家庭的家庭康复技能的培训和指导,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对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致残防控知识和方法宣传,相关部门在制定优生优育、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等保护政策文件时,增强预防残疾意识。三是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作用,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帮扶支持力度。残保金要更多地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持等领域,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四是支持发展人工智能助老助残产业,推广应用相关成熟产品,提升相关人群自理能力。五是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第36条规定,对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由安置残疾人多的单位生产或经营,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这些单位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助残,形成“物质帮扶+精神关怀+社会参与”的全方位助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