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政策是促进和保障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体系的总和,是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础性政策。党的二十大以来,国家对竞争政策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竞争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规范政府干预市场行为的规制工具,尤其在打破地方保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作用日益凸显。本文将以陕西省延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为研究样本,运用微观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解决如何在现有政策框架内,提升市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相关问题。
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综述
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同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2021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并首次系统性地对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进行逻辑架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党的二十大也都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了要求。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要求“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强化反垄断”。
2022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新增“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条,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到法律高度。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是预防行政垄断的发生的关键措施,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基础。在地市级层面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行政规制作用,加强对垄断行为法律规制,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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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延安样本,如何在现有政策框架内,解决今后一个时期地市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实施路径。
(一)树立竞争优先的发展理念,提升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建议将竞争政策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必修课程,从主观上树立竞争优先的经济发展理念,提升党政领导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和竞争政策的重视程度。将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是提高各级各部门增量审查、存量清理的主动性的最直接方法。鼓励各级政府及发改、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在出台财政补贴、特许经营等政策过程中,适当引入经济学分析,对政策效能进行适度评估。
(二)建设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发挥市场监管系统合力。市县两级应设立上下呼应,权责对等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构。建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由内设机构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公竞办主任,提升工作的优先级,更好地与本级政府和成员单位间沟通衔接。采取集中复核、会审等适当方式,探索建立由独立机构承担本级政府政策措施增量审查、存量清理、政策咨询、外部纠正的工作机制。
(三)突出竞争政策的宏观属性,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贯彻落实《延安市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暂行)》,建立政府层面的增量政策措施的审查约束机制,有效化解竞争政策风险。财政部门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等工作的经费支持,保障竞争政策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牵头部门,应从宏观政策的高度更加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部署竞争政策“云审”系统,使用AI技术分析检索、及时预警,通过科技加持,提升竞争监管效能。
(四)建立科学完备的奖惩体系,实现政策法律有机衔接。通过纠正、监督、约谈、曝光等约束机制,倒逼审查主体精准、细致审查。通过将工作成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加分项、表彰奖励等激励机制,正向引导,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整体提升市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远期来看,可以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纳入常规巡察、专项审计等工作范围,加强执纪问责。提高对垄断行为查处力度,从市场层面保障有序竞争,建议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委托地市一级开展反垄断执法试点,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约束与反垄断法法律规制有效衔接的政策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