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列部署,发挥街道综治中心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的平台作用。按照“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思路有效推进,实现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打造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指挥部”,特制定本机制。
第一章 信息收集制度
第一条 街道综治中心充分发挥枢纽核心作用,明确专人负责矛盾纠纷等信息的接收、录入、上报、分流、调度、跟踪、回访、考核等工作。
第二条 信息来源:一是群众反映。包含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反映问题;二是排查发现。包含网格员、联户长(居民组长)、楼栋长等基层治理力量常态化走访、办(站、所、中心)反馈及重点布控获得信息;三是上级交办。包含上级部门转办及“平安贵州”“网格化服务平台”等平台派单。
第三条 信息收集:街道综治中心负责对各类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制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及办理时限,做好事项分流调度、跟踪等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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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保密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完全和完整。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与国家秘密相关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
第二十五条 清查报告:定期进行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机制由瓮水街道综治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机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